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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业余党校及团校培训工作的通知
2022-09-28 组织人事处 吴政清 访问量:
各党总支、党支部:
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院业余党校及团校培训工作,科学安排培训内容,提升培训效果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一、构建“资格准入+阶梯递进”的培训体系
1.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训班:由院团委负责,可由二级学院团总支轮流承办,培训对象要求为共青团员、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(从2022年9月开始实施)。
2.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:由组织人事处负责,具体由二级学院党总支轮流承办,培训对象要求取得青年马克思主义培训班结业合格证,备案批复为入党积极分子(从2023年3月开始实施)。
3.发展对象培训班:由组织人事处负责,培训对象要求取得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结业合格证,备案批复为发展对象。
4.预备党员培训班:由组织人事处负责,各党总支、党支部具体负责,培训对象为中共预备党员。
二、实行“师资准入+集体备课”的培训制度
1.培训师资以党政干部、思想政治理论课专职教师和专职辅导员为主体,原则上要求为中共党员;邀请外聘专家、教师由各承办单位负责,按照学院论坛、讲坛、学术讲座和报告会管理要求执行。
2.由马克思主义学院牵头,每学期开展不少于1次集体备课,充分发挥集体的智慧,避免教学内容在培训体系可能出现的重复问题并确定对策。
三、建立“方案审查+结果备案”的管理机制
1.培训负责单位要提前制定好培训方案、教学大纲及参训人员名单等报组织人事处备案审批,经党校校长签字同意后,方可组织实施。
2.培训班结束1个月内,牵头负责培训单位要将培训合格人员名单及成绩报组织人事处备案,备案后若出现学员成绩误差,需由班主任填写情况说明,经牵头负责单位负责人签字,报党校校长批准同意后,方可发放结业证书。
组织人事处
2022年9月28日